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进展

29.09.2017  21:48

9月27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环保厅环监局局长肖莆通报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今年4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2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问题分为4大类15个方面,并要求我省在30个工作日内将督察整改方案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6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

督察组反馈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立即行动,经细化后,包括中办二次回访反馈的8个问题,共形成144个问题,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了《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同时为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切实改善我省环境质量,又起草了《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9月3日,省委、省政府将《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9月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五个一”行动方案》。

制定形成《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清单中不仅明确了16个市、16个省直部门的责任,并将反馈意见的问题分解到省级领导包保的省直各包保单位,强化包保责任。目前,16个市和16个省直单位按照要求报送了《整改方案(送审稿)》,连同省《整改方案》,已经基本形成“1+16+16”的安徽省整改方案体系。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每周对各市和省有关单位报送的进展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和汇总,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截至9月22日,省整改任务清单列出的144个问题中,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已报送完成整改16个,其中合肥4个、淮南4个、亳州2个、铜陵2个、宿州1个、六安1个、省政府办公厅1个、省环保厅1个。各市对完成整改任务的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按照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自8月4日起,省监察厅、省环保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联合成立5个核查小组,对照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开展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的梳理和核查工作。核查工作涉及多个市和省有关单位。各核查小组通过谈话、勘验现场等方式进一步理清责任。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分市、分部门起草了《整改任务书》,分别列出三个方面的整改任务并提出有关要求。下一步,将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并对照落实。将在全省深入开展《“五个一”行动方案》,推进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省环保委办公室(省环保厅)拟对已建立的《突出环境问题动态整改工作机制》、《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办法》、《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关于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进一步完善,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制度保障序列,按照挂图作战的要求,建立作战图,照图作战,动态管理,推进整改。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拟于国庆节前完成对余下的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滁州、六安、芜湖、马鞍山、宣城、黄山的督导工作。同时,督促各市加大对所辖的县(市、区)整改工作的督查调度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整改。按照国家督察办反馈我省督察意见要求,督促各市和省有关单位对所有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项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国务院对我省《整改方案》审定和批复的整改要求,将适时召开全省整改工作推进大会,全面落实整改“四确保四不放过”,将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