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他人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霍邱“黑诊所”医生获刑1年

10.03.2015  11:05

医疗卫生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对此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私人开设诊所不仅要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还需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执业许可,二者缺一即为非法行医。安徽省霍邱县“黑诊所”医生刘海因无证行医经卫生行政部门三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并二次为他人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日前霍邱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刘海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0元,并对违法所得1700元予以追缴。

刘海自2003年起在霍邱县城关镇某菜市场对面开设私人诊所,2013年搬至霍邱县城关镇某中学斜对面,以中医为主,主要诊治一些常见病。霍邱县卫生局2004年检查发现刘海既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也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先后于2004年7月23日给予刘海取缔诊所、罚款6000元;2006年12月28日给予刘海取缔诊所、罚款20000元;2008年9月8日给予刘海取缔诊所、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刘海均未执行,继续从事非法诊疗活动。

2011年农历腊月,霍邱县某乡妇女潘某怀孕第三胎,三个月后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为女孩,经他人介绍到刘海的诊所,由刘海为潘某实施了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收费700元。2012年农历六月份,潘某怀孕第四胎,四个月左右时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为女孩,再次到刘海的私人诊所由刘海为其实施了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收费1000元。

霍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仍继续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刘海非法行医及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行为应予惩处,但其主要犯罪行为是因非法行医被多次行政处罚,仍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故对其应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