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一司机碰擦赔偿20元离去 妇女怒告其“逃逸”

16.07.2015  11:03

7月15日下午,在含山县城梅苑路发生一起车辆碰擦事故,小伙李某子拿出20元赔偿款后,就匆匆驾驶轿车离开现场。被碰擦的骑电动车妇女王某一气之下,报警称小伙子肇事逃逸。

当日16时许,在含城梅苑路,李某驾驶轿车不慎与骑电动车女子王某发生碰擦。李某下车将她扶起,后来看对方没啥大碍,就电动车上的遮阳伞被刮翘起,他就拿出20元让她修一下。王某说,自己的腿部受了轻微伤,对此赔偿不接受。小伙子李某说自己还有急事要办,就驾车离开现场。王某一气之下,拨打报警电话,称李某肇事逃逸。

事故处理中,民警指出:李某应当报案要求民警到场处理,不能以自己办急事为由,驾车离开现场;王某在报案时,应当将对方与其协商私了的情节叙述清楚,不能因为对方离开现场就报称对方逃逸。最终双方在民警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由李某一次性赔付王某700元作为补偿,双方签字结案。 (芮训凤 吴小明 记者 张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