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调解首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06.02.2015  19:26
 

  安徽法院网讯  1月28日上午,郎溪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郎溪某物业公司与被告王某于2011年8月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王某在预交了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之后,一直未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2015年1月13日,该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给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3190元。

  法院受理后,及时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与小额诉讼相关的程序性材料,告知小额诉讼的相关规定,并前往物业公司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王某情绪较为激动,认为因原告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不愿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承办法官在平定其情绪后,耐心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希望作为业主的王某能够支持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物业公司也要思考工作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改进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

  经过法官一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王某表示愿意支付2400元物业费用,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最终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