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十三五”每年退出煤炭产能3183万吨

30.08.2016  12:09
          来源:2016-8-30中国国土资源报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8月19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盘活用好土地资源,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2016年~2020年,省属和地方煤炭企业关闭煤矿21对,退出产能3183万吨/年,分流安置职工7万余人。到2020年,全省煤矿数量减至37对,生产能力控制在1.1亿吨/年左右。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的煤矿项目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同时,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划定停采区和缓采区。
       
          《意见》要求,盘活用好土地资源。 关闭煤矿的划拨土地由市(县)政府先行收储、依规变现,暂时无法变现的,由市(县)政府从本级土地出让收入中先行兑付。变现后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职工分流安置。支持煤炭企业盘活用好退出煤矿存量土地,对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无法复垦的采煤沉陷区集体土地,支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条件具备时,可以逐步征收为国有农用地和转为建设用地。
       
          《意见》强调,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做好煤炭企业采矿权抵押服务,支持煤炭企业按规定缓缴采矿权价款。对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按规定注销矿业权,按剩余煤炭资源储量返还已缴纳的矿业权价款。鼓励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继续实施全部免缴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政策。鼓励煤炭、煤层气企业对矿业权重叠区域采用兼并、重组以及合作等方式,加快开发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