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资被冻结,执行调解促解决

11.08.2016  01:34
 

  安徽法院网讯    郝某为某小学退休教师,2013年4月曾为朋友李某与邮储支行的一笔26225元贷款提供担保,后来李某逾期未偿还贷款。于是邮储支行向寿县法院提起的诉讼,在诉讼中法院判决要求李某返还欠款,郝某承担连带责任。在判决后李某并没有作出偿还,邮储支行向寿县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执行人员通过“总对总”查看系统查询,发现郝某的一个账户中有钱款,便对郝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

  郝某被冻结的账户为退休工资账户,在冻结后自己失去了生活来源。在8月3日郝某来到法院,向执行人员说明自己现在年纪已大,且患病多年,在法院冻结其账户后生活没有保障,希望执行法官可以考虑他的实际情况,解除其账户冻结,每月留给他基本生活费。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电话联系邮储支行负责人,将双方约至法院执行局进行协商。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对郝某账户的冻结,郝某从每月退休工资中预留每月生活费后,剩余的用来偿还对邮储支行的欠款。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人员便到银行解除了郝某的账户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