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

11.07.2019  11:30

7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我省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连续第4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预计将有342万退休人员受益。总体上调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省人社厅介绍,此次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情况下,决定2019年总体调整比例与2018年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

目前,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正在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 同时,省人社厅表示,将从2019年1月1日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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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

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

倾斜部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在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130元、190元和230元,在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