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鼓励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记者15日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省创新乡村土地利用政策,依法盘活农村宅基地,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规转让宅基地,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结合安徽省实际,近日安徽就服务乡村振兴出台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明确在创新乡村土地利用政策方面,鼓励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零星分散项目用地管理机制、依法盘活农村宅基地、改进乡村旅游用地管理、落实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等具体措施。
例如,支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
依法盘活农村宅基地。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为牵引,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和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规转让宅基地,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在提高乡村振兴服务水平方面,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经营权抵押登记。
该政策措施还明确对纳入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重点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符合村庄规划的宅基地、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已明确强度控制要求的农村产业等用地,可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记者 吴兰)
[ 编辑: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