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商务厅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促进外经贸发展深化合作协议》的通知

07.01.2016  11:41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商务局,省直属进出口企业:

  2015年10月下旬,《安徽省商务厅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促进外经贸发展深化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已在2015安徽资本要素对接及新型政银担企合作推进会上签订。现将《合作协议》转发给你们,并根据2015年11月4日安徽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省进出口银行”)主要负责同志会谈达成的共识精神,现就贯彻落实《合作协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合作协议》的主要着力点

1.巩固传统合作内容。继续推动统借统还业务;

2.创新合作领域。探索将外经贸发展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结合起来的新途径;

3.外贸创新要有突破,推动银工贸结合、建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4.支持货物进口指定口岸建设,完善口岸功能,进一步推动口岸开放开发;

5.解决外经贸大企业(项目)的资金需求,增加外经贸发展后劲;

6.支持省级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贯彻落实《合作协议》的主要措施

1.建立定期联系合作交流机制。成立联系合作领导小组。由省商务厅、省进出口银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合作领导小组每季度举行一次联系会议,时间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旬,双方轮流召集。会议主要内容为:介绍新的外经贸政策、信贷政策,沟通交流业务信息,推介有资金需求的外经贸企业(项目)灯。省商务厅指定财务处、省进出口银行指定业务一处作为联络处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通报上次联系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收集整理汇总提交本次联系会议议定事项,督促落实联系会议议定或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具体事宜。

2.  建立外经贸企业(项目)贷款需求报表制度。 各市、县有资金需求的外经贸企业和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商务局申报,市、县局整理汇总后按季度向省商务厅申报;省直属外经贸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省商务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在深入基层(企业)调研时了解的有资金需求企业(项目)直接整理提交给财务处,并负责对各市报送的有资金需求企业(项目)进行初审;省商务厅财务处汇总后按季度推荐给省进出口银行。具体要求按《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安徽省外经贸企业(项目)贷款需求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皖商办财函〔2015〕930号)规定执行。 

3. 成立外经贸企业(项目)工作组 。省商务厅成立外经贸企业(项目)推荐工作组,由分管外经贸业务的副厅长任组长,厅财务处、贸发处、贸管处、产业处、外资处、外经处、口岸处、开发区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承担有资金需求的外经贸企业(项目)搜集整理推荐工作;省进出口银行成立外经贸企业(项目)审核工作组,由分管副行长任组长,行各业务处、评估审查处、风险管理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承担省商务厅推荐的经贸企业(项目)审核工作,每月10日内将截止上月末外经贸项目(企业)审核、放贷情况通报省商务厅。

三、有关要求

        1.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进出口银行是外经贸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贷款金额大、利率低、时间长,各市、县商务局要积极宣传介绍进出口银行融资政策和贷款业务,指导企业充分运用;结合开展重点外贸企业帮扶工作,了解有资金需求的企业、项目情况,做好有资金需求外经贸企业(项目)搜集报送工作,解决外经贸企业(项目)融资问题。

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我省独创的进出口银行统借统还业务运行已有十年,对中小企业获得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支持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此项业务需要进出口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担保机构、商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市、县商务局要从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创造税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3.发挥商会(协会)的桥樑和纽带作用。商会(协会)是联系企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银行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自己与企业联系密切,熟悉企业情况、了解企业需求的优势,通过商会协会组织的活动,介绍进出口银行融资政策和贷款业务,搭建企业与进出口银行交流的平台,指导帮助有资金需求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四、联系人及电话

省商务厅财务处联系人:张毅,电话:63540057;时光伟,电话:63540052。省进出口银行业务一处联系人:刘昊伟,电话:65170661。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商务厅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促进外经贸发展深化合作协议

                                             

                    安徽省商务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