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三举措进一步发挥市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作用

17.04.2015  11:01

马鞍山市自2009年在市清真寺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以来,依托这个服务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依法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诉求,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先后接待来访的少数民族同胞120余人次,处理法律求助事项60余件次,开辟了一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的绿色通道。

 

一是创新服务模式,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市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建立定期接访制度,第一时间解决少数民族同胞的来访诉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以一间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服务接待室、一张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服务卡、一部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每周一个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服务日的“四个一”服务为主要形式,认真接待每一位上访的少数民族群众,真诚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切实增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是扩大服务范围,面向全市开展服务。在原有重点服务花山区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同时,市检察院专门发文,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有关少数民族群众法律诉求的问题,统一由花山区检察院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统一接待,统一受理,构建了全市统一、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并从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举报投诉出发,对固定接访时间和预约上门接访等事项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和改进,有效提高了服务点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是真诚提供帮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市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始终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搞好服务,不搞歧视”,密切关注少数民族群众的维权现状,尤其注重对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做到快速、及时、公正。去年以来,面对数起拖欠少数民族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引导,告知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深入到拖欠工资的私营企业走访调查,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干预,最终敦促企业业主将拖欠的工资及时交到来访人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