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就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工作提出要求

28.03.2016  19:41

为摸清安徽省环境监测系统应急监测能力现状,保证在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污染事件时能快速有效的开展工作,2015年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进行了初步调查,编制了《安徽省环境监测系统应急监测能力调查报告》。近日,印发各市环境监测站要求结合属地潜在环境风险情况,查找本监测站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的不足并持续改进。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要根据各站对辖区内环境风险应急监测能力的不足进行补缺补差,同时要提高现有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扩展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的种类与数量,提升相应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二要根据区域环境风险源特征,做好相关标准物质、试剂等应急物质的储备,有针对性开展新方法研究,确保快速定性/半定量/定量的监测能力,逐步达到具备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的要求。

三各单位要有效吸取“天津港危化品仓库‘8·12’瑞海公司爆炸事故”的“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就近监测,八方支援”应急监测经验,对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承担应急监测责任,在发生应急监测能力不足时,及时申请省站及附近市站支援。

四是各站应进一步加强应急监测相关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全部应急监测装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应急监测队伍做好节日期间的值守工作,在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