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站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提出要求

08.08.2018  17:30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近日,省站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2018年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补充方案》(以下简称《补充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文件,对巢湖管理局环境保护监测站、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办做好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安排,安徽省自2017年起在巢湖湖区和黄山风景区两个地面监测点位开展湿地、森林生态系统地面监测工作。省站要求巢湖管理局环境保护监测站、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办,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人员配备和仪器设备投入,确保2018年生态环境地面监测站的运行和维护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应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补充方案》规定制定生态环境监测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及生态环境地面监测监测指标和质控措施。要严格按照相关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开展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强化野外监测、采样与分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强监测原始记录和档案管理,省站将适时安排质控情况检查、抽测和监测能力考核。各地面定位站应按照要求向省站提交《2018年生态环境地面监测报告》,同时提交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原始数据,包括生物要素监测数据和环境要素监测数据,按照监测数据管理要求报送相关监测信息,确保我省2018年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高质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