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政府发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级统计工作

03.11.2014  14:58

为充分发挥乡级统计在政府统计中的基础作用,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近日,太湖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提出五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乡级统计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乡级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通知作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总责。同时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管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各乡镇政府及县开发区管委会要确定1名在编在岗人员担任首席统计员,同时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配备统计员。首席统计员、统计员调离统计岗位应事先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后,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首席统计员和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进行业务培训后做好交接工作。

三要强化乡级统计职能,规范基层统计工作。乡级统计机构在县统计局的指导下,做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数据审核工作,确保一套表报送及时、准确、科学。按照“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扎实推进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督促指导起报单位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台账和档案。

四要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乡级统计机构要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活动,加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促进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提供和上报统计数据。

五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推进乡级统计工作。县财政从2014年度开始,按照首席统计员每人每月200元、统计员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列入预算,经费拨至县统计局。县统计局要研究制定《太湖县乡镇(开发区)首席统计员、统计员统计工作补贴和考核奖励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补贴和奖励发放兑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