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政府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

30.06.2017  16:32

日前,淮北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责任,规范部门统计行为,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夯实与部门统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统计基础。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明确承担部门统计的机构,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统计工作总责任人;要保持部门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应事先征求市统计局的意见,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要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统计经费保障。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签署、发布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总责。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责任。一是树立行业统计意识,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二是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所辖行业有关数据的审核工作。三是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四是各部门及驻淮单位实施的500万元以上项目,均须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相关开工建设资料。

三、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是建立经济发展预警预判制度。二是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建立部门联合办公制度。四是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五是建立和规范部门统计资料报送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要把部门统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要强化督查问责,市统计局每季度要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部门统计督查考核工作,按照《部门统计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对部门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运用到年度市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