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清理“过时”法规规章 交通安全信息卡不再强制办理

02.12.2014  11:34
核心提示: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过时”了怎么办?答案是:及时修改或废止。昨天,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获悉,在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64部地方性法规和171部政府规章做了一轮“体检”后,对部分“过时”条款进行了修改或废止。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过时”了怎么办?答案是:及时修改或废止。昨天,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获悉,在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64部地方性法规和171部政府规章做了一轮“体检”后,对部分“过时”条款进行了修改或废止。

335部法规、规章全部“体检”

本次清理工作涉及的“对象”,是335部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15000多个法规规章条款。

其中,《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于2007年3月30日省政府令第200号公布,主要对交通安全信息卡的规定进行修改。交通安全信息卡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服务的载体,是否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驾驶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遵循这一原则,此次省法制办取消了强制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的规定。

此外,2014年,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因此,对我省条例中不符合国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精神的条款进行修改。

不合时宜的“高龄”法规规章被废止

对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古董”法规规章,此次也全部完成修改或废止。

如《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处罚办法》,这是我省最早的一部省政府规章,1987年发布施行。其主要内容已被2002年制定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涵盖,已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此次清理中,予以废止。再如,《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这也是1987年发布施行的,由于我省已经出台了《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因此,该办法已经失去适用效力,此次也予以废止。

44部法规、规章纳入立法计划

这一次,省法制办对164部地方性法规和171部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其中,3部地方性法规、21部省政府规章被建议废止。11部地方性法规、13部省政府规章被修改。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此次清理过程中被“锁定”,将列入未来的立法计划,将得到全面修订。这其中包括31部地方性法规、13部省政府规章。记者于巧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