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受灾转移安置群众生活保障做到“五个有”

26.07.2016  01:10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因灾转移安置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铜陵市救灾减灾委及时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因灾转移安置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民政部门对全市51个安置点进行全面摸底,每天保持与各安置点的信息畅通,对安置点的选址、人员数量、卫生防疫、安全和生活保障及管理人员情况实时掌握。同时派出5个工作组,30余人赴灾害一线查灾核灾,按照“五个有”的要求,指导各安置点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一是有明确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安置点由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管理,每个安置点均设置管理小组,组长由乡镇或县区部门科级干部担任,民政、公安、卫生、城管、消防等部门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安置点设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有管理制度。科学设立集中安置点,每个安置点均制定管理、作息、就餐、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相关制度,做到公开公示。每个集中安置点由乡镇一级明确专人负责,村居干部协助,负责人和协助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随时反馈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需协调解决的困难。

      三是有生活保障。采取因地制宜方式,有15个安置点通过食堂解决就餐,其他安置点以快餐盒饭,搭配方便面等方式解决就餐。保障饮用水供应,各安置点提供热水或矿泉水。及时配备床铺、凉席、毛巾被、电扇等必须生活用品。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原则上按每人每天不少于20元的标准执行。

      四是有安全管理。县区供电、供水企业切实保障集中安置点的水、电供应,做到安全、适用。安置点所在乡镇公安部门不定时进行治安巡查,由消防部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安置点配备医疗卫生和防疫人员保障治疗和定时消毒防疫。

      五是有物资保障。截止目前,省市县政府已紧急下拨救灾款2253.2万元(其中省级807万元、市级75万元、县区1371.2万元)、救灾帐篷134顶、救灾被2480床、折叠床1145张,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上报单位:铜陵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