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27.08.2016  21:34

  逃票将罚款十倍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交超程票款,未补交票款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应当补交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乘客自入闸时起超过规定时限乘车的,则应当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因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乘客乘车既超程又超时的,客遗失、折损车票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伪造或者变造优惠乘车证件以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乘客一年内有3次以上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行为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将其逃票行为函告公共征信机构,录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乘客伪造、变造优惠乘车证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票务管理]

  想带着平衡车、自行车坐地铁,这愿望怕不能实现了《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对地铁票务管理、禁带物品、乘客守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9月26日前,您可以登陆“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发表意见,也可以写信件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或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提出意见。

  [安全管理]

  平衡车不准上车

  想着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在地铁站到单位之间“摆渡”的年轻人,也要失望了。“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平衡车、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不能带。不超过规格的折叠自行车在“地铁时代”或许更受欢迎。《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重量超过30千克、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者体积超过0.15立方米的物品”不能带。这也给市民出了一道数学题。记者简单测算了一下,28寸的行李箱长、宽、高分别约70厘米、47厘米、27厘米,未来或可以带上地铁。违规携带禁带物品乘轨道交通,市民可能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还可能被拒绝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出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