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给无证朋友驾驶出事故朋友死亡

25.04.2017  12:11

  安徽新闻网讯 胡某驾车途中将车交由无驾驶证的朋友驾驶,结果朋友撞上了路边限高杆,发生车毁人亡的惨剧。
  3月14日22时许,阮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皖GTL5**号小型轿车,车上载有胡某,沿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滨江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至“新亚星焦化厂”码头路段时,与道路西侧限高杆立柱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致阮某、胡某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阮某经铜陵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查,肇事车辆并不是阮某自己的,车辆所有人是胡某的父亲,事发当天,胡某驾车载着阮某出门,中途将车交给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阮某驾驶。由于阮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操作不当,才引发了这起交通事故。
  4月18日,铜陵市义安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根据现场勘查和当事人的证词,对该起单方面交通事故下达了事故认定书,阮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之规定。阮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吴彬 周顺 胡祖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