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汽柴油今起升级价格同步调整

01.01.2017  20:36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我省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据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车用汽油(标准品)质量标准从第四阶段(国Ⅳ标准)升级至第五阶段(国Ⅴ标准)的加价标准为每吨170元。其中:车用汽油(国Ⅴ)89号(标准品)、92号、95号油品价格分别在原车用汽油(国Ⅳ)90号(标准品)、93号、97号油品价格基础上加价执行。第五阶段车用汽油98号(国Ⅴ)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柴油(标准品)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加价标准为每吨160元。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后,我省92号国Ⅴ乙醇汽油、0号车用国Ⅴ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调整为每吨8281元、6795元。

  调整后,我省车用汽柴油调价幅度每升0.14元左右,普通柴油价格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