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狗 狗咬人 责任如何认定?

08.09.2017  16:23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2017年9月6日,铜陵市郊区安铜司法所处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在司法所长的教育下,认清了自己的责任,并接受了调解结果。

  8月24日晚7时许,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在路上的刘某,因避让不及,撞上了横穿马路的陈某的狗,陈某在准备查看狗伤情的时候,被自家的狗咬伤。关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双方争执不下。陈某认为他养的这条家狗,平时很听话,性情温和,不会随便咬人。当天晚上咬伤自己,完全是因为狗被刘某的车撞伤后,受了惊吓才导致咬人的,所以刘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刘某则认为,当时他在正常驾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狗突然窜出来才会被撞。陈某无证养狗,而且没有管理到位,才导致事故发生,应该对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了解到事件的原委后,安铜司法所给出了调解意见:驾驶人刘某疏于观察路况,造成车撞狗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应对事故负主要赔偿责任,但陈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携动物上路时未尽管理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至于狗咬人事件,依据《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从另一方面讲,狗咬人和车撞狗事件是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的,或者可以说刘某被咬伤是由于车撞狗和狗咬人综合造成的,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一果多因”。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刘某与陈某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按份责任。

  最终,在司法所的协调下,刘某同意支付陈某各项治疗费用15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