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电动车年底前可上专牌 合芜新增的士全用电动

25.08.2017  11:21

我省在鼓励新能源 汽车 发展和应用上又有大手笔。根据日前发布的《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今年开始 合肥 市将试点启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核发;从明年开始,合肥、芜湖新增出租车全部采用电动车。在充电设施建设上政策要求“从简办理”,个人在自有车位建充电桩可免去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程序,用电价格为民用电标准。

[政策支撑]新能源汽车卖得好奖励多多

根据政策,我省将实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对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长0.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省内企业,省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连续3年销量环比增长0.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再奖励1000万元。对年销售新能源商用车分别达到1000辆及以上,或者新能源乘用车达到10000辆及以上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省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0万元。

政策还规定,每年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合格且任务完成好的市分三档奖励,其中,评估优秀的1名,奖励2000万元;评估良好的2名,各奖励1000万元;评估合格的,各奖励500万元。资金奖励到市,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

[推广应用]合芜新 公交 八成要用新能源

在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方面,各地要将新能源汽车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省内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机要通信用车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2017年,合肥市、芜湖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其他城市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10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2017年,合肥市、芜湖市(以下简称一类市)新增及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蚌埠市、滁州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安庆市(以下简称二类市)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以下简称三类市)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油改电”]明年起合肥新增的士全电动

政策明确,我省将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从2018年起,一类市(合肥、芜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二类市比例不低于50%,三类市比例不低于30%。在享受现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2017-2020年进行“油改电”换购的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企业、经营者,各市可根据综合运营成本不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的原则,合理确定、调整出租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给予年度运营补助。

[充电设施]自用车位装充电桩免“许可”

开电动车,充电设施得跟上,政策要求,相关部门要减少设施建设的审批环节。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个人在自用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在安全专业施工的前提下,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不需要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相关许可证。

到2020年,我省目标建成各类充换电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同时省内新增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配套充电设施,既有服务区尚未配套充电设施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充电设施扩建。

[专用车牌]合肥将核发新能源车“专用牌”

在使用上,政策也给予新能源车较大的“优惠力度”,例如,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2017年12月31日前,合肥市启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核发试点工作,其他市2018年6月30日前启动。同时各地制定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换电收费、停车位投放及停车费用减免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