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小巷“撒欢儿”跑电动车出行陋习真不少 无牌无证监管难

20.09.2016  20:42

近年来,电动车以“攻城略地”之势出现在蚌埠街头,成为很多市民的“标配”交通工具,是不少市民短途外出的首选。

如果说,价格便宜、方便快捷、绿色环保是电动车的一个“标签”,那么它的另外一个“标签”就是无监管、不安全。因为无牌无照,所以对交通规则毫无忌惮,电动车违章行驶情况普遍存在。

电动车有多乱?如何管?记者进行了调查。

上路乱

行人“躲着走”司机“绕着行”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行驶在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有的靠路边行驶,有的则在马路中间行驶。设置有 公交 站牌的地方,由于非机动车占道行驶,公交车有时只能让道或者提前停车。

9月5日傍晚,在航华路上,一辆电动车“砰”的一声撞到了一辆白色轿车上。据轿车车主回忆,当时轿车行驶至航华路正减速准备左转调头时,他看到电动车从后面行驶过来,就立刻踩刹车停下。“平时看着电动车,总是避得远远的。”但最终,还是被疾驰而来的电动车撞到了车头左侧。

事故发生后,电动车上的母子也被吓得不轻。在确认孩子无恙后,女子连连道歉:当时为了赶时间,她骑到了马路中间,想加速超车;没想到超车距离不够,刹车又不管用,结果直接撞了上去。

“这段路没有明确隔离出非机动车道,许多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机动车避让电动车。”家住附近的刘先生告诉记者,马路上电动车随意穿行、逆行,他担心自己的孩子不小心被撞上,每天都会抽空接送儿子上下学。很多送孩子上学的市民,也有类似的感受。

据统计,电动车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呈逐年增长趋势。一位长期在路面执勤的交警告诉记者,电动车超速、逆行、闯红灯等情况非常普遍。电动车没有外部防护,一旦发生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骑车人就要直接承受冲撞力,后果不堪设想。

10分钟18辆电动车闯红灯

在航华路与涂山路交叉口,记者蹲守发现,电动车驾驶者越线等灯、闯红灯、逆行等危险行为普遍存在,不仅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也对整个道路交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当日上午9时许,在这个交叉路口,过往车辆很多,一些电动车车主越线等红灯,只要看到车少或车距路口较远时,就骑着电动车向前冲,完全不看信号灯。记者在此蹲守了10分钟,数了一下一共有18辆电动车闯红灯,其中一辆电动车还是逆行闯红灯,特别危险。

“我以前开车过十字路口时,就遭遇了一辆电动车闯红灯。”市民郝先生说,当时正是绿灯,他正好驾车通过,没想到一辆电动车突然闯出来,吓得他立刻刹车,可对方像没事人一样骑着车走了。

随后,记者来到朝阳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同样有不少电动车横穿机动车道、逆行。

执法难

“无牌军”是“有牌军”的数倍

据非机动车管理所统计,目前我市入户的电动车有8万余辆。

“路上跑的电动车是这个数字的数倍。”非机动车管理所所长王少海说,这8万余辆电动车是符合国家工信部目录标准的,才予以入户上牌。大街上很多电动车上没有挂绿色牌照的,都是不符合标准,相关部门无法对其登记入户。

无法入户成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在交管部门同样也无法入户成为“机动车”。记者了解到,目前超标电动车,包括电动三轮车并没有纳入国家机动车准入目录,因此交管部门无法按照机动车标准对电动车进行管理,非机动车管理所也不可能对超标的电动车登记上牌。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记者注意到,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但路面上跑的电动车几乎所有的时速都在20公里以上,有的已达到50公里。一家电动车销售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迎合使用者的口味,把电动车越做越大、越做越快。销售机构没有资质,任意改装车辆、提升车辆的速度,这也就导致了车辆的安全部件与速度不匹配,构成交通安全隐患。

电动车没有牌照、驾驶员没有执照、经常肇事逃逸,交管部门执法困难,成为交通管理的一大顽症。一位事故民警称,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划分时,在交强险承受范围内的,机动车一方往往承担全部责任;超出交强险理赔范围的,则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来承担。“责任划分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如何管

加强监管和引导

电动车如何做到上路安全?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建议,首先要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保证购车者手中的电动车符合安全行驶标准。对大功率、高速度的电动车,考虑将其纳入到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

交管部门表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没有严厉的处罚办法。若有相规定,对违章电动车的处理有法可依,相关部门可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电动车监管,部分车主表示,电动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相关部门还是要以引导为主,合理布局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道,既能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让电动车“有路可走”,又能保障城市的交通顺畅。

可借鉴

广州拟对电动车等实施“五禁”

3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审议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禁运营”“禁销售”“禁加油”“禁通行”和“禁停车”五禁政策。处罚方面,则对非法运营等行为开出了最高1万元的重罚。《草案》中还设立专门条款,对残疾人以及快递、邮政行业等使用非机动车加以管理规范。

北京十条道路禁行电动两轮车

北京市交管部门发布通告,自4月 11日起,北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 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违者将处以 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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