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滑进水塘受损车主未报警保险就不赔 芜湖法院这么判

24.01.2018  01:24

停放在村民家门口场基上的车辆,竟然滑进了附近的水塘进水受损。面对这样的意外事故,车主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而承保的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车主没报警,没有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能证明是意外事故。那么,谁的主张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呢?南陵县人民法院最近生效的一份民事判决书给出解答。

据南陵县法院法官牧丽介绍,2016年7月,车主王贵林(化名)将小 汽车 停放在一村民家门口的场基上。不久后,车辆顺着斜坡滑进了附近的水塘,导致车辆进水后受损。王贵林随即向承保车辆的财产保险公司报案,但没有拔打报警电话。

其后,保险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勘,制作了询问笔录。而王贵林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系单方事故,原告未能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等材料,无法确认该事故系意外事故,不符合理赔条件。王贵林无奈之下,就车辆损坏单方面委托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后起诉到了南陵县法院。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对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王贵林负有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的法定义务。王贵林已向被告保险公司报案,被告亦委派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查勘,对王贵林的询问笔录上载明了事故的经过。

王贵林没有及时报警、无法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能构成保险公司免责的理由。被告怀疑车辆非系意外事故导致受损,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王贵林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情形,被告的辩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综合以上理由,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赔偿王贵林车辆损失三万余元。该案经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