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执行遭惩戒 惧慑法威全履行

30.03.2016  16:45
 

  安徽法院网讯  “因为你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已经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3月2日上午,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正在对一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老赖”张某释明相关法律。

  2013年9月,季某与张某及他人合伙承包了合肥某墙外工程,2014年年底工程竣工结算后,张某还应该给付季某73000元,并立欠条一张。因为其未能如期还款,致季某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虽多次与张某联系,严明法律,但均已各种理由搪塞拖延,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遂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遭到信用惩戒,张某各方受限,工程也因是“黑名单”无法进行招投标,生意影响很大。张某再也坐不住了,到执行局了解情况,便发生了开始的一幕。在听完执行法官的法律释明后,迫于法律的威慑,于当天将执行款全部交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