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核心价值观】“友善”阳光,你我共享

10.10.2014  13:01
      友善,顾名思义,是指对人友好,与人为善,互爱互助,融洽和睦。它既是个人的优秀品质,也是我们大力倡行的人际关系与社会交往准则,还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伦理基础。把“友善”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适性和亲民性。
      友善之于人们,犹如阳光之于万物,阳春德泽,不可或缺。我们应当明白,友善阳光,你我共享。当社会充满友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获益者,当社会缺失友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受害人。我们还要明白,友善阳光,你我共创。只有人人伸出友善之手,友善阳光才能布满天空,只要人人献出一份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友善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一,富有现实针对性。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奋斗,各项事业发展迅速,伟大成就世人瞩目。高速的发展,既带来极大的成就,也让风险和挑战来得突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公共领域不断拓展,社会流动性日益增强,社会结构更为复杂,人与人的关系也面临新的挑战。在社会转型期,当传统的乡村单位“熟人社会”变成现在公共场域的“陌生人社会”,友善也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小悦悦事件的发生、老人摔倒不敢扶现象的出现、社会仇视暴戾之气的存在,都在强烈呼吁我们,友善之德需要重建。当然,全国各地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善人善举,也在告诉我们,友善仍是社会的主流价值、主流现象。
良言一句三冬暖,赠人玫瑰有余香。在引领社会先进风气的高校,作为教书育人的教师,作为未来希望的学子,更应成为力行友善的主人、传播友善的使者。践行友善,需要“知、情、意、行”合一,需要我们从内心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
      践行友善,要崇善向善。《大学》有云“楚国无以为宝,惟善为宝”,《周易》讲“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论语》说“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由此可见,心存善念、崇善向善是培育和践行友善的源泉,我们的教师,我们的高校,一定要加强“”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
      践行友善,要学会包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贵在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对他人的缺点和不足,要有设身处地的体谅,而不是一味斥责,对他人的优点和长处,要有见贤思齐的渴慕,而不是一味嫉妒。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只有学会包容,才能有认同,才能有温情,才能有友善。
      践行友善,要遵纪守法。许多发生在社会上和校园里的不友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法纪观念淡薄,不知法、不守法、不遵守校纪校规造成的。友善,需要从敬畏法律、遵守法规做起。我们的校纪校规,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为保障全体在校生的合法权利而制定的,是为了同学们好。因此,它必定会得到绝大多数同学的认可和支持,也应该得到全体在校生的敬畏和遵行。
      践行友善,要立刻行动。友善之心、友善之情、友善之行,这是雷锋精神的重要内核,也是学雷锋活动的重要内容。今年,我校“学习雷锋在行动”的主题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期望全校师生立刻行动起来,学雷锋、行友善、帮助他人、提升自己,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中推动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同人共乐千秋节;乐不可无,乐不可极,乐事还同万众心。”让我们把友善作为联系彼此的纽带,以真诚的微笑示人,以阳光的心态看人,以友善的行为助人,建设和谐家园,实现民族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