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强省实施意见出台43条,勾画湖南深化改革创新“路线图”

15.12.2016  06:38

12月6日,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的红头文件正式下发。《意见》分43条,从总体要求到实施保障上,给出执行细则。这既是湖南省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湖南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坚持人才优先、深化改革、需求导向、系统推进、开放发展等五大基本原则,提出了建设科技强省的战略部署、目标任务和体系化布局。

十二五”期间,湖南率先在全国发布《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在此纲要指导下,创新效益突出。湖南省区域创新能力从全国第15位升至现在的第11位。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区域创新能力排名保持上升,全国仅两省份获此成绩。“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引发全国关注。今年,湖南提出大力实施科技强省战略,《意见》出台,给出了深化改革创新的现实路径。

意见》有四大看点。

定位精准。以建设科技强省为目标和引领,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目标具体。按国家《纲要》的战略部署,结合湖南实际,分阶段提出了建设科技强省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综合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强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到2030年,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前列,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8%。对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型经济格局、创新体系、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也给出了定性与定量指标。

重点突出。重点任务全覆盖,涵盖重点领域技术创新、企业、高端创新人才、创新服务体系提质升级等11项重点任务。

措施到位。以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将科技强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国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

意见》在行动上进行了细化。

明确了深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健全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成果转化激励、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等四大改革举措。如,深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与项目资金管理配套的绩效考核、后补助、人才评定和管理监督等配套机制;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分类评价,积极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各类人员的尽职免责机制;探索建立公益性较强的成果推广激励机制,完善促进国企、高校及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投贷联动试点,支持保险机构湘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创新试点,支持省技术产权、股权交易所开设“科技创新专板”等。

强化本省优势特色产业技术体系、人才队伍、区域协同创新、经济发展中“五大短板”实施系统部署。提出力争在超级计算机、超级稻、新材料等领跑领域组建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级战略综合性平台,凝练形成8—10个重大科技工程,实现省级高新区对市州的全覆盖,构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科技深度融合协同创新体系等;围绕“一核三极四带多点”发展格局,打造长株潭科技创新“”,加快培育若干创新极,引导环洞庭湖、湘南、湘西、湘中建设各具特色、高效协同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县域经济、开放型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金融服务业、创新创业等五大短板的能力。

努力让科技创新“不差钱”,四大重点措施保障实施意见执行到位。优化财政科技投入和健全多元化投入体系,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探索试点科技创新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设一批产学研合作重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推进长株潭区域各项知识产权综合试点工作,构建公益性与市场性互补互促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