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路怒”打伤人 合肥两男子受审获刑

11.01.2017  17:35

据安徽商报消息,今日上午,记者从庐阳法院获悉,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因路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两名男子分别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

2016年3月4日下午一点左右,赵某某与王某某(在逃)等人驾车至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某小区,因车辆出入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继而,王某某与保安相互拉扯,王某某用拳头打了保安的脸,保安试图从地上捡起竹竿打对方,赵某某见状立刻用脚踢保安的头面部,将其踢倒在地。

保安受伤倒地后报警,并被同事送往医院救治。民警赶到将赵某某与王某某带回接受处理。

经鉴定,被害人左侧颧骨等多处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件审理期间,赵某某的近亲属与保安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取得保安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当庭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6年3月21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张某某将车辆停靠在庐阳区阜南路某银行门口路边等候妻子,李某上前要求张某某将车辆挪开,便于其朋友倒车进入停车位。张某某因故未能及时将车挪开,惹恼了李某,李某拉开张某某车门,并夺走其手机。

张某某下车向李某索要手机,双方发生冲突,张某某用拳击打了李某面部,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鼻部流血。随后,张某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张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原标题:因“路怒”打伤人 两男子受审获刑 责任编辑:何迅纪 文章关键词: 因“路怒”打伤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