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执行解民忧 执行和解促和谐

04.06.2014  16:35
 

  安徽法院网讯  安徽省霍邱县鼎天铁芯贸易有限公司与信阳大户电气有限公司欠货款纠纷一案,经霍邱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信阳大户电气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5月4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49万元给原告安徽省霍邱县鼎天铁芯贸易有限公司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但调解书生效后,信阳大户电气有限公司并没有按期履行,无奈,原告安徽省霍邱县鼎天铁芯贸易有限公司遂于2014年5月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知信阳大户电气有限公司来法院解决问题并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但是该公司负责人徐某在接到承办法官电话后却说自己离得远,来不方便,然后又谎称电话打错了,最后干脆连电话也关机,其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徐某,但都以各种理由被挂断。因被执行人远在河南信阳,在申请人提供线索后,执行人员一行四人很快便于5月25日踏上了去往河南信阳的行程,到达信阳后,执行人员马不停蹄,立即对被执行人了财产进行了查控,冻结了该公司的基本账户、公司股权等,随后,执行人员一行驱车直接来到了该公司住所地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告知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

  面对突然来到的执行人员,徐某甚是惊讶,但却一直声称公司经营困难,现在无力偿还,但当其了解到公司基本账户被法院冻结的时候,徐某及公司股东余某、苏某等人着急了,迫切要求法院尽快解封账户,以便公司能过正常运转,考虑到被执行人现实的经营困难,执行人员便努力做双方工作,耐心地宣传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严以及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对偿还货款事宜达成和解,并按和解内容当场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该案中,执行法官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宗旨,要尽职尽责尽快执行好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执行工作中要坚持文明用语、文明行为,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宣传法律、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