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场放置“捕鱼机”涉嫌开设赌场 多人因此获刑

17.06.2014  11:17
摘要 : 在很多超市、商店里,人们经常看到放置一台机器,有的可以抓香烟、有的可以抓鱼、有的是积分、有的可退钱……也许看来已习以为常,但其中很多机器属赌博机,有可能构成犯罪。昨天,记者从合肥多家法院获悉,这种“大家以为是游戏不是犯罪”的案件悄然增多。

  在很多超市、商店里,人们经常看到放置一台机器,有的可以抓香烟、有的可以抓鱼、有的是积分、有的可退钱……也许看来已习以为常,但其中很多机器属赌博机,有可能构成犯罪。昨天,记者从合肥多家法院获悉,这种“大家以为是游戏不是犯罪”的案件悄然增多。
  
   多人因放“捕鱼机”获刑
  
  今年初,家住包河区的张某,因没有工作,购置狮子王朝连线机六台、海洋之星捕鱼机一台、小型老虎机四台等赌博机,将它们分别放在自家附近超市和商店供人“娱乐”。前不久,张某因此犯开设赌场罪,被包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无独有偶,家住庐阳区的陶某某因在固镇路几家超市放置捕鱼机供人赌博,犯开设赌场罪获刑。
  
  采访中,不少犯罪嫌疑人表示,他们以为放的是游戏机不是赌博机。
  
  记者从包河区、蜀山区、庐阳区、瑶海区、高新区等法院获悉,今年以来,类似犯罪案件悄然多了起来。
  
   赌博机多藏身超市商场
  
  “不仅案件增多,而且犯罪地点开始从城郊向城中心转移。”采访中,蜀山区法院江法官这样告诉记者。
  
  江法官说,6月13日蜀山区法院审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为了获利,范某从去年12月初,在长江西路与怀宁路交口华联超市三楼,摆放3台赌博型捕鱼机。据了解,为了让人觉得是游乐场所,范某在摆设赌博机时,还放置了6台篮球机、4台娃娃机、打鼓机、跳舞机等掩人耳目。“主要获利还是靠捕鱼机,仅仅2个多月,3台机器帮其非法获利2万余元。”
  
  记者对10起同类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6起实施地点在超市、商场等人流集中场所,3起在路边游戏机厅,1起在小区居民楼内。
  
   安放机器或构成犯罪
  
  “我们经常看到超市、商店里摆放着各种各样类似机器,别以为这是供人娱乐就没事,一不小心可能就构成了犯罪。”庐阳区法院王法官这样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具有退币功能的;具有上分、扣分、加分等荧屏计分功能的;具有退弹珠、退奖券功能的(但仅换取少量奖品的除外);具有选定赔率、以小博大功能的”游戏机器均属于赌博机。收益只要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即构成犯罪。而根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蜀山区法院江法官认为,治理此类犯罪,应从源头打击,对此类游戏机生产、销售商进行严管,同时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巡查打击力度,效果会更好。(稿件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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