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近期发生多起袭警案件 袭警者均被处罚

24.02.2017  13:02
        近期,安徽省相继发生多起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被辱骂或暴力袭击的案件。2月23日晚,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过官方微博,对几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经各地公安机关积极调查取证,依法对违法犯罪人员以“阻碍或妨害执行公务”给予处罚。
  2月21日,蚌埠交警支队七大队执勤交警拦下并处罚超速行驶的驾驶人吴某,吴某对处罚不满用手机捣伤执勤交警面部,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2月16日,灵璧县一辆轿车在执勤交警进行酒驾检查时加速闯卡,将一名交警撞至数米远,另一名交警被顶在引擎盖上,司机驾车狂奔几百米后甩掉交警后逃脱。两名执勤交警多处受伤。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4天后投案自首,彭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月16日,合肥一名女子马某驾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面对执勤交警的劝导和纠正,马某对交警推搡辱骂,又乘其不备在交警背后擂了重重一拳,马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月15日晚,蚌埠交警支队七大队执勤交警要求一辆白色SUV的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时,坐在副驾驶的女子下车掌掴现场一名交通协管员,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2月13日,黄山一名男子凌某某驾驶车辆逆向行驶、逆向停车,当执勤交警纠正其违法行为时,凌某某推搡辱骂执勤交警,被依法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2月3日,驾驶人杨某某在合肥市区占直行道左转遇交通协管员劝阻后,下车辱骂并将拍摄取证的交通协管员打翻在地,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
  针对近期多生的多起袭警案件,近日安徽省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切实维护交通民警执法权益。通知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阻碍、妨害公安民警执法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公然挑战,更是对国家尊严和法律尊严的公然蔑视和挑衅。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民警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好民警执法权益;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允许降格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以“妨害公务罪”对违法嫌疑人从严从重处罚;要严格执行民警执勤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携带要求,依法、规范使用武器警械。遇暴力袭警时,要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予以处置;此类案件发生后,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查明事实,正面发声,避免出现歪曲报道。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件,适时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