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通报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09.11.2016  18:38

怀远县瑞龙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5年1月,该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龙亢镇汪彭村307省道北侧集体土地16.82亩。怀远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现5.5256万元罚款已全部缴纳到位,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已依法没收;对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拆除,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给予汪彭村村委会主任张志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公司法人代表邵科喜被开除党籍。

合肥 振华电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5年10月,该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肥东县梁园镇路口社区路口组7.8亩集体土地(全部为耕地)建设厂房。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土地,没收违法建筑,处罚款7.8万元,现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给予梁园镇党委委员李东华党内警告处分。

黄山市屯溪区兖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2014年12月,该居委会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屯溪区阳湖镇兖山社区居委会北侧15.8亩集体土地。黄山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土地,没收违法建筑,处9.3万元罚款,现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给予兖山社区居委会主任赵武进党内警告处分。

太湖县驼龙山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2015年10月,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太湖县小池镇白沙村合法矿区范围外开采0.25万立方米片麻岩并销售,销售获利3.75万元。太湖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3.75万元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750元,现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