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合肥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

21.12.2016  00:02

12月19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贯彻全省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同时调整的还有调整市县公立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6〕145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据了解,以往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一般都会有3%的差额加成。

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市县公立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具体标准按皖价医〔2016〕146号文件《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的通知》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其中,不同级别医院按照《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办〔2015〕21号)文件规定实行分级定价,市县二级公立医院按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同项目下浮10%,市县二级以下公立医院按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同项目下浮20%。

根据规定,以往有关医用耗材加成、病理检查项目价格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执行新的政策。(来源:江淮晨报)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