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基层】旅游投诉中心里面的变化

17.12.2014  15:30

  安徽广播网12月17日讯(记者:吴晶晶) 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一次亲朋好友结伴的旅游,从签下旅游合同的那一刻起,就有一个部门暗暗的和你建立起联系,为你保驾护航。

  她叫高庆,两年前来到合肥市旅游质量监督投诉中心工作,主要受理旅游投诉。

  每天的忙碌,从清晨的第一声电话铃响开始。

  “你好孙媛,我旅游局高庆,我就问一下那个马联上次投诉的事情……赔偿款可给他了,恩恩……。

  投诉中心的工作是24小时的,下班后,投诉电话会被转接到个人手机上。高庆说,有时半夜也能接到游客的投诉,而在电话接通的一瞬间,游客的情绪如何安抚、投诉是否合理、投诉人需要准备哪些证据,都要迅速做出判断:

  “应对那些投诉,你不知道应该用什么样的法律条文去向客人去解释,业务不精不熟的话,有可能会激化矛盾。大概过三个月之后,才敢去处理一些简单的投诉。

  在工作最初的三个月里,高庆的办公桌、家里的床头柜上,摆的满满当当。她把相关的旅游法律、法规、条款找出来,逐字逐条的学、背。

  “翻阅以往的一些案例,投诉的记录本,看看他们是怎么处理这个投诉的,再翻翻一些条例、规章制度、旅行社条例这些,充实自己。

  如今,面对旅游投诉,受理、调查、调解……高庆处理起来,早已是得心应手。”

  说话的是邢丽萍,她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十年了。

  不久前,邢丽萍接到这样一宗投诉:合肥的雍女士和亲友报名去韩国旅行,由于同行十几名团友集体迟到,没能赶上飞机,旅行社被迫取消了这次旅行。雍女士:“肯定很气愤,飞机都快要起飞了不让我们上,我们假也请了,亲戚朋友都知道我们要出去,没走成。

  你立马想到了投诉?

  对啊。

  一周后,雍女士顺利拿到了旅行社的赔偿款。邢利萍说,这看似简单的一起投诉,如果放在《旅游法》出台前,并不好处理。

  “在这之前旅行社条例也好,实施细则也好,都没有具体的一个规定,现在旅游法中就有一个明确的赔偿标准。

  在邢利萍看来,十年间,旅游投诉工作变得越来越难做,也越来越容易。

  难的,是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旅游投诉越来越多;

  容易的,是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处理投诉更加有依据。

  “2003年到合肥市旅游局来工作的,当时是2002年刚刚颁布了一个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当时处理投诉,缺少很多法律法规的依据。2009年又出台了旅行社条例以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法是去年颁布实施的,酝酿了30年吧,也是我们整个旅游行业、旅游人期盼已久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