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挑衅”法威严 强制拘留过小年

23.01.2017  12:09
 

  安徽法院网讯  1月20日是农历的小年,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许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让“老赖”在拘留所过年。

  2015年1月5日,许某某以购买收割机需要资金为由,从寿县某银行借款40000元整,借款期限一年到2016年1月5日,年利率10.36%。许某某借款后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寿县某银行多次上门催收,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本息,至今分文未付。寿县某银行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许某某偿还借款,但其未自愿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首先进行了常规的查询,但各银行存款的查询反馈均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执行人员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态度嚣张,拒不透露自己的具体位置,而且态度挑衅。执行法官经过长时间蹲守等待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并经过长时间的调解后,但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义务。拘留前期许某某依旧保持蛮横的态度,拒绝上警车,并采取过激的行为反抗,多次质疑法院的判决及执行措施。鉴于此,寿县法院依法作出对李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看到戴在手上的手铐,许某某以往面对执行法官的“傲娇”顿时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