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一男子捡1000元现金还错人 赔偿500元才作罢

04.03.2015  17:46

【事件回顾】

拾金不昧本是好事,然而小伙子王跃却因此惹上了麻烦事,闹得非常不愉快。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3月1日晚上8时许,王跃和朋友在外面吃完饭准备回家,途经新华巷时,眼尖的王跃一眼就看到了地上散落了一叠百元大钞,捡起来一数,整整一千元。而就在王跃发现现金前一分钟,两个青年男子从他旁边经过,王跃没多想就跑过去喊住那两个人,“你们的钱掉了!”那两个青年男子回过头来对视了一下,其中一个男子跑过来接过王跃手里的现金,连声道谢后便装进衣袋离开了。

在一旁的朋友还夸奖王跃,是个拾金不昧的“活雷锋”。王跃自己心里也很开心,觉得做了一件好事。然而,当王跃和朋友走到新华巷北端巷口时,一个中年男子拿着手电满地寻找着什么东西,引起了王跃的注意。“我就问那个人在找什么,他就告诉我他钱丢了。”王跃此刻突然意识到刚才捡到的钱可能就是眼前这个中年男子丢失的,便向对方讲述了自己刚才的经历。这个中年男子说自己丢的就是一千块钱,并认定王跃捡到的钱就是自己丢的。

“我当时就懵了,心想这好事没做成,反而帮了倒忙。”王跃对中年男子一再表示歉意,然而中年男子却要求王跃赔偿他的损失。因为发生路段没有监控,且光线昏暗,监控无法捕捉到事情经过,更无法看清领取现金那两人的面孔。

一名目睹了王跃还钱经过的环卫工人也过来劝解,最后在大家的调解下,王跃向中年男子支付了500元,此事才作罢。事后,王跃越想越生气,“难道就该我赔偿这个损失吗?”

【律师观点】

拾遗者存在过失行为,失主要求赔偿法理上支持,但具体赔偿金额值得商榷

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赵玉宏律师对此事的分析是,王跃作为拾遗者在归还失物时,应该对所谓“失主”的身份进行确认和核实,至少应该看一下对方的身份证,明确“失主”的身份,防止有人冒领。

对于失主要求王跃进行赔偿,从法理层面上而言是支持的,但具体赔偿金额法律就没有明确规定了。而冒领现金的人行为上构成了非法占有,主要责任还是在他们。

赵玉宏律师的建议是,失主可以报警,由警方协助寻找冒领者,而我们在捡到失物或现金时,可以直接交到辖区派出所,由民警代为保管。

拾遗者没有义务赔偿,失主应报警寻求帮助

安徽许继光律师事务所沈鹏律师对此的解读是,王跃没有义务向失主赔偿损失。

王跃交还遗失现金是拾金不昧的行为,虽然归还给了错误的人,但本身并不具备主观性,而且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后来的失主就是现金的真正失主。王跃并没有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所以王跃不应该为此事买单。

如果领取遗失现金的两人不是失主,则属于非法占有,并涉嫌诈骗。沈鹏律师的意见和赵玉宏律师一样,建议失主报警,向民警寻求帮助。

记者 段宁(来源:淮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