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国土资源局多项举措支持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03.02.2017  17:33
          近年来,寿县国土资源局积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支持工业和民营经济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方面,提供了资源支撑和优质服务。
        一是做好土地规划编制,积极服务用地报批。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初,充分考虑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大力发展现代工业,鼓励各类民营经济向新桥国际产业园、乡镇工业集中区以及工业园区集聚,鼓励各类民营经济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现代化产业。认真做好涉及工业和民营经济用地需求的报批工作,有效保障工业和民营经济用地需求。
        二是推进职能转变,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定了《寿县国土资源局各类行政审批项目报批程序》,在政务中心大厅开设专门办公窗口,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则和高效快捷的运转程序,实行“窗口”办文;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民营经济组织的用地申请,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予以受理审批或上报审批,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服务环境。
        三是规范土地资源配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依法、平等、有序进入土地市场。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民营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鼓励民营企业以市场交易、合资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其他国有建设用地。
        四是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加大供地力度。支持工业和民营经济企业,提高融资平台融资能力,简化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在提供相应材料后,不再实地调查,直接当场办结;续贷登记抵押额度不超过前次抵押额度的,在两年期限内,允许评估报告多次使用;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只要抵押双方提交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同一抵押物,经金融机构与借款方协商同意追加授信额度及贷款额度的,在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情况下,予以办理追加放款抵押登记。工业和民营经济项目用地,只要符合《划拨供地目录》,项目用地可以划拨。在服务上提供“点对点服务”,及时了解项目和企业在推进、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工业和民营经济企业献策减负排忧,助推工业和民营经济企业驶上快车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将工业和民营经济企业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在用地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对贡献较大的工业和民营经济企业,其用地可以重点保障。工业和民营经济企业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以出让方式供地。在用地方式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