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

27.06.2016  22:22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实施信用管理, 依据《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省各行政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具体失信惩戒措施”的规定,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办法》将国土资源市场失信行为分为土地市场失信行为、矿业权市场失信行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失信行为、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市场失信行为和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市场失信行为5大类,对每一种失信行为都规定了对应的惩戒措施。《办法》实施后,发现有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惩戒。由于信用管理是一项新工作,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今年下半年将在芜湖、蚌埠进行试点,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调控监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