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公示

21.03.2017  20:34

关于2016年内贸流通统计监测

专项资金 使用分配方案公示

 

根据2017年3月20日安庆市商务局项目评审会和局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6〕785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企〔2016〕1193号)文件,我市共收到2016年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专项资金57万元。我市2016年市场监测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安庆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专项资金拨付

安庆县(市)区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专项资金依据各县(市)区样本企业数量以及具体承担工作量进行分配。此项共拨付安庆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共计 45.7 万元。

二、安庆城区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专项资金使用

(一)、样本企业信息报送人员补贴

1、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报送报表的基础补贴为2200元,在此基础上增加1个系统上报,补贴500元;增加2个系统上报,补贴700元(除商贸流通行业统计报表及省级黄金周报表)。

2、非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样本企业报送报表的基础补贴为2000元,在此基础上增加1个系统上报,补贴500元;增加2个系统上报,补贴700元(除商贸流通行业统计报表及省级黄金周报表)。

3、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年报样本企业(报送一次年报)补贴为1000元,季报样本企业(报送一次年报+四次季报)补贴为1800元。

4、省级黄金周报表报送按照1000元/家标准对企业信息报送人员进行补贴。

样本企业信息员补贴共计支出 7.01 万元。

(二)、 业务培训费

预留 4.29 万元作为市级业务培训费用支出。

具体分配办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3月21日至27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商务局反映(请注明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地址: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C区5楼

电话:0556-5701596

传真:0556-5701558

 

 

 

附件1:2016年安庆市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16年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专项资金拨付表

附件3:2016年安庆市城区监测样本企业信息报送人员补贴

关于2016年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公示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