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法院:有序推进司法改革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12.01.2017  01:37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及上级法院指导下,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贵池区法院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8月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贵池区法院发布了《关于调整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规定》和《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修定)》,按照案件类型和适用程序的不同分别调整法律文书签发权限,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除疑难复杂案件外,民商事裁判文书签发权直接下放至承办法官,审委会只讨论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据统计,2014年召开审委会41次,2015年召开审委会40次,2016年8月份之前召开审委会21次,8月份后召开审委会10次,呈明显减少趋势。

  二、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法院管理中存在的法官管理不顺、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

  有序开展员额法官遴选工作。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启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结合该院实际制定《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法官遴选实施细则》,严格选任标准,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程序,10月下旬42名法官参加了全省首批法官遴选考试、考核,首批确认38名员额制法官,占总编制数的38%。

  组建办案团队完成人员分类定岗。以法官员额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贵池区法院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制定办案团队、专业法官会议组建方案和人员转岗方案,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实行分类管理。院机关员额法官组成7个审判团队(含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内设负责人,并按照“一审一助一书”进行人员配置,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实,使审判人员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法官与辅助人员配置更加合理,平稳地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实现员额制改革期间的平稳过渡。同时,为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效,组建3个专业法官会议。经统计,2016年度,贵池区法院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共审理案件1272件,占全院诉讼案件的17.53%,人均主办案件79.5件。

  深化民商事案件立案轮转管理。贵池区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自8月1日起,打破民商事庭室界限,实行民商事案件在民一、民二、道交庭之间按立案顺序轮转,以均衡三大业务庭之间的工作量。并在立案庭设立速裁庭,实现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提升司法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后,以办案团队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民商事案件立案轮转改革,在案件分配阶段考虑案件类型等的不同,设置权重系数,以均衡法官工作量,同时也为后续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初步探索,确保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更具前瞻性和系统性。

  回顾过往,我们成绩斐然;展望未来,我们任重道远。新的一年里,贵池区法院将强化思想认识,坚定法治信仰,把握改革方向和原则,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框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为公平与法治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