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迅速学习贯彻《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

17.02.2017  18:37

2月15日,亳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主要精神,逐个解读并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结合亳州实际,同时调整了住建、城市管理执法、城乡规划管理、商务局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市直30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就贯彻落实省生态环保工作职责,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要义,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围绕重点,强力推进,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一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污染减排、环境监管等环保重点工作,进一步梳理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加强督查调度和考核问责力度,确保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重点任务;三是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