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快递途中丢失,12315协调帮维权

01.07.2016  16:31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服务催生了巨大的快递市场,但近年来快递服务中的消费者纠纷也在日益增多。前不久,路女士委托一家快递公司将一个包裹寄往上海,包裹内有大量的衣物。陆女士选择了普通邮寄,没有为自己的包裹选择保价邮寄。寄过包裹后,路女士与上海的收货人联系,该收货人并未收到包裹。路女士拨打了这家快递公司电话与其沟通,经快递公司查询,该包裹在途中丢失。双方在协商赔偿时,快递公司称由于路女士在寄包裹时未交保价费用,而邮单上也已经印制有“未投保快件,损毁或者短少,按照资费的10倍赔偿”条款,只能赔偿1000元。据陆女士称,自己的衣物共58件价值1万多元,赔偿1000元自己损失太了、不能够接受。在多次电话联系快递公司索赔无果后,陆女士近日请求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诉举报中心给予帮助。  

接到投诉后,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联系投诉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快递公司赔偿路女士人民币六千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快递公司应该赔偿消费者所有损失,而《邮政法》应该调整的范围是信函件的丢失以及过去邮政主管部门所邮寄的包裹、况且邮政法的颁布实施很久、不适应现代快递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寄件人要认真阅读邮单上的格式条款,详细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如果货物较大,应主动投保。尽量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快递运营商,交货之前最好查看接货人员的相关证件,签收方要当面开包检查、核对好货品后再签收。要保留快递过程中的相关凭据,以便在货物丢失、毁损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点评:1、该投诉件的处理存在较大争议、双方对于引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到底应该适用《民法通则》还是《邮政法》?闭着认为应该侧重于《民法通则》其原因(1)《邮政法》由于颁布时间较长、(2)《邮政法》是在过去国有经济时期针对本部门特定的一部法律远远不适用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快递物流业。(3)根据《消法》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原则、《邮政法》只是根据邮资的10倍、所以也不合理。

2、《民法》和《消法》应该优于《邮政法》所以此投诉应该引用前两部法律进行调解。  (彭时昆、何标本报记者季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