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男凌晨入室劫财劫色 只要发现是独身女子就猥亵

22.12.2016  23:34

蒙面男凌晨入室劫财劫色 只要发现是独身女子就猥亵

据皖南晨刊讯 自2015年下半年起,广德县公安局陆续接到数十名群众打来的报警电话,称有人入室盗窃,并有女性受害者报案称自己在被盗窃时还被人猥亵。警方通过调取多个视频监控查看发现,作案嫌疑人皆为同一名男子,他每次作案时都会将面部蒙住,无法辨别身份,这是一起系列盗窃案件。蒙面人猖狂至极,昼伏夜出,翻墙入室,频繁作案。警方通过大范围走访调查,终于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2016年5月27日,警方通过严密布控,将正在桃州镇某酒店内睡觉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归案,困扰县城群众多时的猖狂“蒙面人”系列盗窃案终于顺利告破。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系列盗窃案件。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5月27日被抓获前,被告人吴某于凌晨时分在广德县桃州镇范围内以攀爬围墙、翻窗入室等方式实施盗窃、猥亵妇女的犯罪行为,共实施盗窃27起,涉案价值人民币6.7万余元,实施猥亵妇女3起。

出狱后不务正业  结识情人陷赌博深渊

被告人吴某今年30多岁,家住广德县某乡镇,曾因犯盗窃罪几度入狱。2013年底,吴某出狱后回到广德老家,后去无锡打工,主要做装潢。2014年底,吴某的小女儿出生,吴某就回到家里。2015年3月,吴某和妻子到安吉打工,夏天时回到家里,在老家镇上一家玩具店打工,直到2015年年底。

2016年新年后,吴某来到广德县城找事做,一直没有找到。3月,吴某结识已婚女子钱某。钱某喜欢赌博,经常带着吴某一起赌博,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一直到案发。据钱某介绍,吴某平时开着一辆白色的现代轿车,吴某对她宣称,自己是做磨石面生意的,在广德县某乡镇有个厂。钱某说,在她与吴某在一起的三个月期间,吴某基本上都在宾馆睡觉。吴某平时的作息规律是早上睡懒觉,下午出去打牌,她与吴某经常出去赌博,她输了有三、四万元,吴某输了有十多万元。

老小区蒙面作案  一年内作案27起

据吴某交代,他是从2015年6、7月份开始偷东西的,到2015年年底和2016年,他偷盗的次数渐渐增多。经审理查明,仅2016年5月7日一天内,吴某作案就多达4起。

2016年5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吴某来到桃州镇升平街某住宅,翻窗入室,盗得现金人民币3500元;3时许,吴某又来到女人街某单身公寓,翻窗入室,在未盗得财物的情况下,以抚摸的方式对被害人妮妮(化名)实施猥亵,在妮妮大声喊叫后逃离现场;4时许,吴某来到金桂小区某住宅,翻窗入室,盗得现金人民币1400元,后又来到太极大道某住宅,翻窗入室,被人发现后逃离。

据吴某交代,其一般选择在凌晨时分作案,选择盗窃的地点集中在县城南门附近,一般选择老式的两层楼房,作案手段主要靠翻墙和溜门窗,有时还会借用梯子。每次作案时,他都会事先准备一些袜子(当手套)、口罩、帽子将自己伪装一下,具体作案时仅带一只手电筒。另外考虑爬墙会将衣服弄脏,他会专门准备一套衣服用于夜间偷盗时穿。为防止摄像头拍到,作案时他戴着一种网球帽,有时候发现有监控,他就用衣服将头部蒙住。盗窃时,吴某的主要目标是现金,第一时间是找钱,主要找包里和衣服里的钱。作案成功后,吴某便选择一处偏僻的地方将行窃时穿的衣服换下。

行窃后猥亵妇女  数罪并罚获重刑

按照常理,实施盗窃后,吴某应赶快逃离,但他却选择继续逗留在现场,一旦发现被害人是独身女子,便对其实施猥亵。

2015年12月28日凌晨五点半左右,吴某来到桃州镇某服装店,溜门入室,实施盗窃。吴某进入该店后,先是在吧台内的抽屉一通翻找,在抽屉内找到3个钱包,并将其中一个钱包内的100元盗走。盗窃后,吴某并没有马上离开现场,而是转悠一圈后走进了店内的隔间,发现了正在床上入睡的女店主李某。吴某进入房间时,李某还以为是自己老公,迷糊间喊了一声,吴某顺道应了一声,随后吴某走近李某的床边,将手伸进李某的被子里乱摸。李某受惊后发现不是自己老公,大声喊叫,吴某立即跑出房间,并从店内大门处逃跑了。

广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为追求性刺激,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吴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原标题:蒙面男凌晨入室劫财劫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