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 春暖黄泥民工心

08.02.2017  02:32
 

  安徽法院网讯  2月5日上午,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带着第一批执行款来到黄泥岗镇政府,为守候在镇政府门口的67名农民工集中发放执行款,农民工们排队领取现金,个个喜笑颜开。

  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滁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拖欠吴某等67名工人工资44.9万余元,并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2016年10月,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被害人工资。2017年2月,在受理该执行案件后,该院迅速展开调查并火速执行到第一笔执行款8万元。为满足农民工们急迫心情,南谯干警在该笔款到账当天放弃周日休息赶赴黄泥镇政府发放案款。

  执行局负责人杨德诚介绍说:“这个案件因为涉及的被害人较多,且都是农民工,在当地影响较大。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一方面按照程序用尽执行手段,另一方面我们也多次在诉讼代表人和被执行人之间进行沟通协调。这次首批执行款的发放,是为了趁着农民工春节在家过年期间,尽早把拖欠的工资发放到他们手上,也让部分需要出门打工农民们安心放心。”今年以来,南谯法院积极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