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五字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08.12.2014  11:04
          一是规范用地理念,把利用规划定“”。 坚持“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小区集中”,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城镇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村庄发展规划相衔接。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二是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把市场源头卡“”。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工业和商业、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一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禁止“毛地”出让,禁止以不公开形式给特定对象特殊政策,从严控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BT、BOT等建设项目捆绑,从严控制商住用地出让与工业、文化、旅游、商贸市场等项目捆绑,从严控制政府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三是严格用地审批,把出让闸门拧“”。严格执行工业园区用地政策规定,适当提高用地门槛。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引导项目进驻标准化厂房。大型工业项目需要使用成片土地的,原则上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应”的供地模式。除因特殊生产工艺等原因外,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容积率不得小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
        四是强化闲置土地清理,把用地空间拓“”。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严厉打击圈地、囤地、炒地以及圈而不建,圈多建少等违法违规行为,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超过开工期限1年不足2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收取闲置费;超过开工期限2年以上,按规定应该收回的坚决予以收回。对没有实质性施工的闲置工业用地,退还其所缴纳土地出让金本金,收回土地;对施工后停建的闲置工业用地的收回,退还按剩余年限的折算土地出让金。
        五是加强批后监管,把用地红线加“”。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明确了国土资源、发改、审计、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准入、规划审查、用地监管、税费征管等方面的职责,建立了政府主导和负责的节约集约工作机制,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先进的给予奖励,对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张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