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政府发文加强基层统计工作

28.09.2014  14:41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统计工作,近日,滁州市南谯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政办函〔2014〕97号),推进全区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镇(社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要按规定设立统计办公室,由首席统计员担任统计办公室主任;要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统计人员和不少于2人的兼职统计人员。区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备1名兼职统计员。实行统计人员考核备案制,首席统计员人选由所在单位会同区统计局考核提出,由区统计局聘任,聘期3年。

二是完善统计工作机制。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区统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定期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统计工作,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正确研判经济形势,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优势互补,共同建立促进统计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四上”企业“一套表”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上报。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制定和完善定期轮训和以会代训等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使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工作常态化。

四是强化源头数据质量。大力推进统计工作“四大工程”建设,分专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及服务流程,切实规范对基层单位原始记录、台账、报表及资料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经得起检验。

五是完善统计工作保障和奖惩措施。提高统计人员补助标准,区统计局、镇(社管中心)专职统计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兼职统计员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区、镇财政各承担50%),“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农村辅助调查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其中,固定补贴150元,绩效补贴50元),记账户每户每月补贴50元(其中,固定补贴30元,绩效补贴20元),上述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由区统计局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