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法官勇于担当、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

20.11.2014  18:20
 

  安徽法院网讯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每天在案件审理的最后一刻,肥西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都会响起民一庭法官的这句话。不管是离婚纠纷、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等这样的家庭纠纷;还是劳动争议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这些看起来不可调和的矛盾;亦或是标的额小到两三千元的纠纷,甚至大到700多万元的纠纷,民一庭的法官们,都在努力的为每一起案件,做好调解的工作。

  调解书的内容或许不及判决书内容的四分之一。但是里面包含着却是法官们满满的心血。一件调解结案的案件,可能要比一件判决结案的案件,要花费两倍、三倍甚至更多的精力。现在民事纠纷的日益增多以及案件难度的日益增大,给调解的工作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例如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可能因为一两千块钱的差距,互不相让,法官为了让劳动者尽快拿到钱,医治自己的病,与当事人双方反反复复的沟通,甚至几十通电话的确认,最终才能达到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平衡;又或是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法官为了让孩子能健康的成长,不惜余力的调解,让本以反目成仇的前妻、前夫在庭外和解;亦是民间借贷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让欠款人尽快的还款,减少借款人的损失等等。

  既然案件量增大、难度增加,为什么民一庭的法官调解率依然那么高?所经手的一半都是通过调解结案的呢?因为,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使得当事人很少会想过来法院解决问题,即使现在认为打官司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依然很多人不愿意把矛盾闹到法庭上解决。既然来到了法庭,都是因为双方的矛盾已经到无法解决的程度,或是只相信这个讲正义、讲法律的神圣的地方。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很多判决的案件,并没有起到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很多人可能只是空拿一纸判决,没有解决的问题,最终还是没有解决;没有拿到的钱,最终还是没有拿到。但是相对于调解的案件来说,双方的满意度大大增加,也不会给后期执行的案件带来难度,使双方的当事人真正做到一次诉讼解决所有的问题。

  自“和谐社会”、“中国梦”的提出以来,法官在和谐二字上下足了功夫,因为只有法院这个最不和谐的地方,变得和谐,才能铸造“和谐社会”,最终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