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检察院以诉讼档案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显成效

01.06.2016  09:36
近年来,屯溪区检察院以诉讼档案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常抓不懈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完善诉讼档案立卷、整理、移交、保密等工作制度;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检察长任组长、负总责,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和本部门诉讼档案归档第一责任人;将诉讼档案归档工作纳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从规范执法的高度严格要求,对诉讼档案归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该项工作有人抓、经常抓、抓得实、抓得严。

  二是建立管理网络体系。由分管检察长、综合档案室主任、专职档案员组、兼职档案员组成档案管理网络,分管检察长总体部署,综合档案室主任统筹协调,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整理,专职档案员负责审核、指导和入库,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紧密衔接。

  三是强化档案人员素质。配备1名专职档案员和8名兼职档案员,均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组织档案员参加档案部门和上级院举办的档案业务培训;专兼职档案员均取得档案岗位任职资格认证;开展档案工作岗位大练兵活动,对诉讼档案的材料收集、立卷排序、编号装订、注意事项等进行集中学习,通过交流探讨、现场装卷,提高档案人员的档案实务操作能力。

  四是严格立卷归档程序。要求案件审结后三个月内归档;坚持承办人立卷原则,由承办人负责案件材料收集,确保材料完整,督促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程序到位,否则会导致材料不全;材料收集齐全后交兼职档案员整理装卷,卷内材料按办案程序依次排序,规范填写目录、封面、备考后装卷;移交档案室,专职档案员对照标准逐项检查,检查无误后按“一案一号”原则编号、著录。

  五是注重质量检查评比。整合资源,将诉讼档案归档工作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相结合,将诉讼档案标准化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如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排序是否准确、签名是否完整、正式稿与发文稿是否一致等,这些即是档案标准化的要求,更是执法办案规范化的体现;通过案管部门的案件质量评查和档案部门的档案规范检查,形成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的“倒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