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评审委就格式条款约谈工商银行

12.12.2014  14:22

 

  近日,安徽省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就《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约谈了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这是按照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省工商局今年开展的对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监管的重点工作,其目的是规范银行业的合同行为,维护合同公平,服务民生。

  从今年7月开始,省工商局征集了我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和徽商银行等银行的格式合同文本,同时督促银行业对所提交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向省评审委提交了自查自纠报告。在此基础上,省工商局对多家银行提交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分类、整理,并将消费者投诉、反映问题居多的银行业“个人购房借款/担保/抵押合同”提请省评审委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查。省评审委依据工商总局的“银行业相关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评审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审后一致认为,这些格式合同普遍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并对工商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这次约谈的评审意见。

  参加这次约谈会的省评审委成员有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省高院行政庭和安大研究生院的相关负责人,以及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公平交易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合同监管管理处、市场规范管理处和省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有法律事务部、信贷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会议期间,省评审委通报了对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评审意见,工商银行对评审委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双方主要针对格式合同文本中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问题条款进行了说明和讨论。省评审委具体针对合同中出现的显失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内容表述不明晰等情形,阐述了观点和依据,并要求工商银行进行规范和整改。

  省评审委评审意见认为,银行业格式合同的所有条款既要体现保护贷款的安全性,又要体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不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格式条款对贷款人违约情形认定的扩大化、对提前还贷设定的不合理要求、对罚息、复利不合理规定等。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评审委成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奠定了基础。

  目前,省工商局将对我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和徽商银行等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发出“修改通知书”,要求对格式条款中存在的显失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表述不明晰等内容,依法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报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