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设施农用地管理纳入政府耕保考核

15.12.2014  14:04
         
        2014-12-14 21:37:25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洪曙光 杨玉斌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联合发文,就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提出意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主动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工作,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同时,将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纳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每年度开展检查和考核。
        意见指出,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严禁随意扩大用地范围。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按数质相等原则补划基本农田。
        意见明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土地复垦方案,并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必须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未复垦或复垦验收不合格的,收缴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复垦或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复垦。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未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动工,也不得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意见要求,统一国有农场的设施农用地管理。国有农场的设施农用地由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国有农场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并由国有农场将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用地协议、设施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等材料及时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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