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财政资金“足额”用于贫困地区

05.06.2017  21:34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财政始终将脱贫攻坚摆在财政工作最突出、最重要位置,在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监管方面下足了功夫。“十二五”期间,全省财政扶贫总投入133亿元,年均增幅10%以上,带动全省贫困人口从790万人减少到309万人,有力改善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水平。

资金投入“严”规定

一是确保增量。在脱贫攻坚期内,安徽省级、贫困县及其所在市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其他有脱贫任务的地区按照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2016年全省专项扶贫投入达到56.5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倍多。从发行地方政府债筹集的资金中,统筹安排32亿元,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1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完成10万户农村居民危房改造任务,改善农村人口基本住房条件。

二是强化整合。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区域扩大到全省31个重点贫困县,并将省级20项涉农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创新建立了“一方案一办法三清单”(年度资金整合方案,整合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清单、资金清单、绩效清单)工作机制,形成“项目—资金—绩效”三位一体的整合政策体系。2016年,31个重点县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68.6亿元。

三是盘活存量。对市县清理盘活的可统筹存量资金,要求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2016年,省市县财政盘活存量资金11.2亿元专项用于扶贫开发。

四是引导撬动。成立易地扶贫搬迁融资理事会,从地方债中安排8.1亿元,注册成立省级融资平台,通过财政贴息,引导撬动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9.8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徽是全国最早发债、最早一次性拨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的省份。

资金使用“实”举措

安徽财政大力推进资产收益扶贫。自2015年起,安徽省财政连续6年、每年筹集4亿元资金,在全省31个重点贫困县实施分批建设1000座村级光伏电站和30万座户用光伏电站,电站所有权和收益权归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所有,预计可实现贫困村年均增收6万元、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目前,全省已建成村级光伏电站2900余座,户用光伏电站12万座。

在实施健康脱贫方面,2016年,安徽财政创新建立了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疗政策体系,由财政全面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费用,并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力度。对经过三条保障线补偿后,贫困人口省内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351”(县级医疗机构3000元、市级5000元、省级10000元)部分,由财政予以兜底。2017年,在“351”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慢性病自付医药费再按80%给予补偿。

同时,安徽财政还支持产业扶贫。2016年,省财政统筹安排20.5亿元,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截至目前,全省农业担保机构已累计为57个县638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16.2亿元。2017年,将在31个重点贫困县设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投资基金,构建财政、基金、银行、保险、担保“五位一体”的财政金融支农体系。

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也是安徽财政的一项举措,统筹资金34.62亿元,落实各类教育资助政策,扩大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公平接受教育机会,切实保障其顺利就学并完成学业,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资金监管“硬”纪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徽财政以制度建设筑基础,建立了以《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为统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为配套,《关于建立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督查制度的通知》等三个文件为补充,覆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1+5+3”制度体系。同时,在建立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全覆盖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组织1.9万名高校师生对各地脱贫政策落实、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做到不落一人、不少一户。

在日常监管方面,安徽财政建立扶贫资金“月报送、季通报”的工作督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省级督查、市级互查、县级自查,对扶贫资金进行督查检查,实施动态化、常态化管理。同时,严肃扶贫领域财经纪律,将扶贫资金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和扶贫领域执纪问责的重点,会同省检察院、省扶贫办在全省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重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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